2011年2月17日北京开始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已具有1套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北京市工作居
《公告》要求,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