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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天然”减肥食品岂能添加违禁成分
2021-05-12 16:35:25 来源: 检察日报

3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前往公安部门的赃物仓库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进行取样。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26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

2020年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

●介入侦查此类案件682件

●批捕400件683人

●起诉451件959人

●一审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件77人

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查处、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456.5千克

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37.8万千克

网购的“名牌童装”竟出自小作坊

浙江检察机关支持消保委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销售假冒“Balabala”名牌童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将承担民事公益责任。3月10日,由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假冒“Balabala”童装侵犯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嘉兴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据了解,2017年5月,李某甲在未经“Balabala”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让沈某非法制造上述商标,委托李某乙、俞某等人在小作坊加工生产该品牌童装,后又单独或结伙杨某等人通过淘宝网销往全国各地。经查,李某甲等人非法经营数额300万元,且假冒的童装质量不合格。2020年3月,海盐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盐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甲等5人通过网络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童装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了众多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刑事部分法院已判决)的同时,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因浙江省消保委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2020年7月,该院发出检察工作函,商请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案件涉及网络领域、辐射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原因,浙江省消保委在采纳建议的同时,提请嘉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围绕原告的主体诉讼资格是否适格,惩罚赔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等焦点问题进行。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甲等人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的假冒“Balabala”童装,侵害了众多儿童消费者的权益,对省消保委提出的要求5名被告人承担惩罚赔偿金,以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将择日判决。

不能让“高仿名酒”成生财之道

“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更多措施保护本土知名品牌。”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洋河股份酒体设计中心副主任李薇向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表达了期待。而这源于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64岁的余文时以开电瓶三轮车带客为生,2017年初正好载到了无稳定工作的杨安。路上闲聊之余,余文谈到自己收入较低,杨安提出有生财之道,可以“合伙搞钱”。原来,2013年杨安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适用缓刑,对真假洋河系列白酒的价格差距非常了解,虽曾经被判刑,但他始终忘不了“高仿名酒”这个“生财之道”。

二人一拍即合,并做好分工:由杨安购买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包装箱,以及酒瓶、酒盒等,余文负责包装。其间,余文结识了一个卖散酒的个体户,尝过对方酿造的白酒后,余文觉得口感不错,便与杨安商议购买此人的白酒。

按照分工,两人开始勾兑、包装,一箱箱“高仿名酒”就这样面世了。杨安通过微信联系各地买家,处自己送货上门,远处就通过物流发货。为了防止被查,杨安要求买家“只能自己喝或者办事用,绝对不能再流向市场”。短短两年间,二人累计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金额达42.2万元。

2020年1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杨安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宿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杨安在审查逮捕阶段“零口供”情况,该院在批捕的同时制作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杨安涉及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杨安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

2020年7月,该院将二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杨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安承担假酒销毁费用,并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杨安当庭支付6448元的假冒白酒销毁费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纯天然”减肥食品岂能添加违禁成分

为牟取暴利,将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胶囊、片剂自行包装,自称为“绿色纯天然中药减肥食品”,通过互联网台疯狂销售,短短六个月销售50万粒(片),牟利达1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初秋,张坤东听说推销减肥胶囊能赚大钱,便在明知其上线销售的减肥胶囊、片剂含有西药成分且无任何资质、包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与赵小美取得联系。随后,双方就销售减肥胶囊达成共识,约定仅在网络上联系,赵小美负责“下订单”,张坤东委托“厂家”直接发货。

同时,赵小美还拉拢姐姐赵小丽一块在张坤东处进货再销售。赵小美试服用张坤东的“强效药”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的情况,但她认为健康与美丽不可兼得。于是,赵小美姐妹俩通过渠道自行定制、设计多种外包装盒,以分包命名的方式,将这些“强效药”变身为绿色纯中药配方的减肥产品,后通过淘宝网店、微信台以高出进价十几到几十倍的单价对外销售。两人在零售的同时还发展“代理商”,通过微信与天津的高锦取得联系,发展其为销售“下线”。

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固定证据,委托相关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4名被告人销售的减肥胶囊、片剂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2020年10月,历城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赵小丽、高锦被适用缓刑,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销售工作。被告人上诉后,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范跃红 马海红 魏洁萍 卢志坚 郭健 陈颖 卢金增 李鲁)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