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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地位低贱却很懂得用手里的权力敲诈老百姓,与盗贼蛇鼠一窝
2022-12-31 05:27:47 来源: 腾讯网

本文试图还原历史上捕快的真实面目:捕快只出现在明清两代,他们地位很低贱,连老百姓都瞧他们不起,但他们却很懂得利用手里的权力敲诈老百姓,他们往往与盗贼蛇鼠一窝,共同祸害老百姓。

清代捕快和囚犯

先说说捕快在古代是一种什么职业吧!捕快的设置,目的在于维护地方基层治安,历代都建有不同的抓捕盗贼的制度和岗位:秦汉时期,乡里的“游徼”、亭里的“亭长”,就是专门负责治安的岗位,赫赫有名的汉高祖刘邦就曾经在家乡干过这个活儿,因此,刘邦可算后来“捕快”的祖师爷了。


(资料图片)

到了唐代,分管司法的县尉,以及他的下属“不良人”(也叫“捉不良”),专门负责维持治安。进入宋代以后,除了在县尉之外,还增设了“巡检”,专门负责治安巡逻。北宋中后期,巡检数量陡增,一个县竟然能多达六七十人。县尉下面是“弓手”,巡检统领厢军、士兵。

2012年陈嘉上、秦小珍执导的武侠电影《四大名捕》热映,这部电影把故事的背景设置为宋代,其实在宋代的衙门里根本就还没有“捕快”这个说法,捕快这个说法是到了明清时期才开始在衙门里出现的。

明清时期的“捕快”其实是两种衙役,一种是捕役,一种是快手。捕役是捕捉盗匪的官役,快手是动手擒贼的官役,二者在职能上差不多。其中,快手又分为配备马匹的“马快”和徒步公干的“步快”。

在上文所说的武侠电影《四大名捕》中,冷血、无情、铁手、追命这四大名捕要多拉风有多拉风,不仅武功高强,看上去生活品质也挺高,不禁让人羡慕,原来捕快竟然是这么高大上的职业啊!

很多人最容易把电影杜撰的东西当成真实的历史,所以说,文化层次低点的人缺乏鉴别力,还以为明清时期的捕快真的是电影里描绘的这样。在真实历史中,明清时期的捕快压根就不是这样的。

以清代为例,衙役种类繁多,“捕役和快手”被列为“贱民”,有多贱呢?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子孙都不可以参加科举或者获取官衔,这可真是不折不扣的“贱民”了。所以,通常只有那些一无所有的贫民,或者是有意改邪归正的盗贼才愿意干这个,所以,他们通常都饱受士绅的歧视,甚至普通老百姓也瞧不起他们。

陈嘉上、秦小珍执导的武侠电影《四大名捕》剧照

清代官员何耿绳就曾说,捕快在各衙役当中地位最为卑贱,所以,一般只有穷得无以谋生的人才会跑去做捕快,捕快的报酬也很低,甚至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通常,捕快的年薪只有白银6两左右,其中,马快的年薪约白银12两,那是因为他还要饲养马匹。

清代地方政府没有用于抓捕盗贼的专项经费,所以,州县官员必须自己给捕快发放补贴,一个县衙给所有捕快发放的补贴也就一年数百两白银,这些补贴通常仅仅够给这些捕役和快手们勉强糊口而已。

清代政府规定,捕役的职责主要就是治安巡逻和缉捕盗贼;马快和步快的主要职责是外勤,比如在督抚衙门负责传递公文、催办公务;在州县衙门则要下乡催缴税款,如果发生案件,快手还要负责传唤嫌疑人、证人,并协同捕役押解犯人。

州县官员为了更好地管理捕役,让他们尽职办事,往往会给他们制定各种规范:比如,有的县令要求凡是涉案金额在20两以下的盗窃案,捕役必须在一个月内侦破,否则捕役就要受罚。

当然,如果捕役破获了不同级别的盗窃案,也能拿到奖赏,大约范围是在8到24千文。假如在某个捕役的辖区内,一年都没有发生盗窃案,那么这名捕役就能得到白银10两、细布袍褂料2件,并赏花红(赏金)。

遇到了懂得恩威并施的州县官员,捕役们就不得不尽心办案,不敢有差池。历史上也曾记载过很出色的捕役,但这种捕役在现实当中是极为罕见,少之又少的,大多数档案和笔记中提及的捕役,都和贪赃枉法相关联。

前文所述,捕役地位低贱,低贱到了就连普通老百姓都瞧不起他们的地步。他们也要生存,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他们地位低贱并不代表他们不懂得“靠山吃山”。捕役们往往都有自己的一套敛财本事。

影视剧里的清代捕快

通常,捕役们靠敲诈勒索敛财。捕役奉命捉拿盗贼,他们往往会先向事主索取酒食、路费,案件如果没有侦破,对事主来说,既丢了钱财,还要在捕役们这里被搜刮一道,蒙受双重损失。

至于一些心狠手辣的捕役,他们干脆有意挑选那些有过前科的富户,找个由头诬陷他们,然后慢慢敲诈勒索。假如遇到不识相的富户,捕役们干脆直接把他扭送进衙门,来个屈打成招,到头来还是得拿钱消灾。这样一来,破了财不说,还要受一番皮肉之苦。

捕役们还会侵吞赃物,这也是他们敛财的套路之一。通常,抓获盗贼后,州县官员都是命几名捕役一起去起获赃物,这就给了他们上下其手的机会。他们往往会以此为名肆意闯入百姓家里翻箱倒柜,趁机搜刮民财。或者是,起获的赃物,还没等到事主来认领,捕役们就先自行瓜分一道。

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和侵吞赃物还不算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捕役们往往和盗贼蛇鼠一窝、沆瀣一气,这才是腐败最为可怕的地方。嘉庆年间官员卓秉恬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捕役藉盗贼以渔利,盗贼仗捕役为护符。这句话非常形象地概括了当时捕役和盗贼蛇鼠一窝、沆瀣一气的现实。

雍正皇帝的宠臣田文镜曾在一份奏章里直言,在各类衙役中,捕役最为狡猾,他们原本都是盗贼,后来改邪归正做了捕役,自然了解本地贼窝所在。捕役和相邻地区的同行互通消息,所以,他们往往能轻易获取盗贼下落的消息,他们捉贼自然像探囊取物一般容易。

捕役有这方面的优势,这使得他们一方面既有利于捉贼破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他们和盗贼勾结。嘉庆年间就有官员上奏称山东捕役和盗贼狼狈为奸,捕役和盗贼分赃,捕役也给盗贼们送信。

对于一些脑子好使的捕役来说,勾结盗贼就是他们成为“名捕”的不二法门,“名捕”要有保护盗贼的能力,当需要立功的时候,立刻就能把盗贼捉拿归案。清代刘衡和曾国藩等名臣都曾想改变“捕役和盗贼蛇鼠一窝”的弊政,但都收效甚微,直到清末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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