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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写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李绅吃一顿饭要杀300只鸡?
2022-12-18 05:47:33 来源: 腾讯网

前言


(相关资料图)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人特别喜欢往某些历史人物身上泼脏水,言之凿凿,以此显得自己有多高深,有多独到。许多好事者并不清楚事情真相就跟着瞎起哄,时间久了,以讹传讹,被泼脏水的历史人物还就真的脏了,他们终于成功地把历史人物给污名化了。

写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李绅就是这么一个被今人泼脏水污名化了的倒霉的历史人物,他被今人刻画成了吃一顿饭竟然要杀300只鸡的奢侈无度的酷吏形象。那么,他是不是某些人所说的那种奢侈无度的酷吏呢?到底有没有被今人污名化了呢?

李绅

污名化之一:说李绅吃的方面奢侈无度

小学时就学过李绅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那是将近40年前了,那时候根本就没听老师或者什么人说过李绅是个奢侈无度的酷吏。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关于李绅是个奢侈无度的酷吏的说法就开始广为流传了,大意是说李绅做官之后就变得奢侈无度,其中一个力证是他喜欢吃鸡舌,一顿饭要杀300只鸡,只要鸡舌,以致丢弃的鸡肉和鸡毛堆积如山。

胡说八道得太离谱了,反而让人觉得毫无可信度。1910年,宣统皇帝溥仪一家6口一个月消耗的鸡鸭也才240只,而李绅吃一顿饭就要300只鸡。李绅的排场比皇帝大多了啊?更何况就算李绅真的喜欢吃鸡舌,直接把活鸡捉来,把鸡舌取下来就可以了,哪里用得着杀鸡拔毛那么费事?

就算上面这个胡说八道是真的,李绅一顿饭就要弄死300只鸡,一天两顿饭就要弄死600只鸡,一个月就要弄死18000只鸡,一年下来就有216000只死鸡堆积起来,只消一年工夫,只怕李绅的家都要被死鸡给占满了,哪里还有人住的地方?而且,有李绅这样的消费者,看来唐代的养鸡事业很发达吧?

有人查找了许多资料,试图找到有关史料佐证李绅一顿饭要杀300只鸡的说法,但事实证明这个说法就是今人捏造的子虚乌有的事情。倒是很有可能有人把清代文人编的笔记小说里关于北宋宰相吕蒙正的轶事张冠李戴,套到了李绅的头上。

笔记小说里说北宋宰相吕蒙正喜欢每天都喝鸡舌汤,以致他家后花园里的鸡毛堆积如山。一次吕蒙正傍晚在自家后花园闲逛时远远看到墙角处一堆高高隆起,问身边人是什么?身边人告诉他是为他所杀的鸡的鸡毛堆积成山,吕蒙正深感惭愧,此后再也不喝鸡舌汤了。

实际上,这则笔记小说里的故事也是瞎胡闹的,吕蒙正那时宋代官员都喜欢“口含鸡舌”这种东西,口含鸡舌是当时的一种官场风尚,这里所说的鸡舌其实是一种去除口腔异味的香料,经常跟皇帝接触的人口含鸡舌香料,去除口腔气味,不会因口腔异味而引起皇帝不快。对李绅的污名化指控不攻自破。

李德裕塑像

污名化之二:说李绅玩的方面奢侈无度

有人信誓旦旦地说,李绅在仕途飞黄腾达之后,逐渐蜕变成一个花天酒地、滥施淫威的腐官酷吏。还举出与李绅同时代的著名诗人刘禹锡的例子。

说刘禹锡任苏州刺史时,曾应邀参加时任扬州节度使李绅安排的宴会,他看到李绅家中歌妓成群,其中一名歌妓色艺双绝,感慨颇多,于是写下了《赠李司空妓》一诗:“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实际上,这首诗并不是刘禹锡在苏州刺史任内所作,而且邀请刘禹锡的也不是李绅,而是京城一个曾任过司空官职的姓李的官员,酒宴上请了歌妓跳舞助兴。饮酒期间,刘禹锡对宴席上的奢华感到不满与痛惜而写下了这首诗,表达了对李司空的谴责与劝诫。

很多人考证,并没有发现充足的证据证明这则故事里所说的“李司空”就是李绅,更搞笑的是,《赠李司空妓》这个标题也不是刘禹锡所取的,而是后人取的标题。关于这则故事,唐人孟棨的《本事诗》里面有详细的记载。

根据这则记载,刘禹锡参加的是“李司空”的宴会,地点是在京城,但材料里并没有说“李司空”就是李绅,事实上也不可能是李绅。因为按照刘禹锡和李绅的纪年,刘禹锡作此诗是在京城时的828年,而李绅从825年开始一直在外地做官,直到842年才回京。

也就是说,从时间线来说,在此期间的李绅压根就没有机会和刘禹锡在京城见面,所以,很多学者认为,这里所说的“李司空”根本就不是李绅。根据后人考证,以舞女歌妓招待刘禹锡的“李司空”实际上很可能是当时的政坛大佬牛僧孺。

牛僧孺与刘禹锡交厚,而且牛僧孺生活奢靡成性,很喜欢声色犬马。担任过右仆射、同平章事等职务也可以泛称司空。而且时间线也对得上,牛僧孺担任淮南节度使时,刘禹锡由苏州刺史改任汝州刺史,苏州北上汝州恰好要路过扬州。所以,对李绅的这点污名化指控也不攻自破了。

李绅写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污名化之三:说李绅是滥施淫威的酷吏

之所以指控李绅是滥施淫威的酷吏,说的是李绅制造的“一起冤案”。李绅晚年在担任淮南节度使时,查办了一名县令,此人名叫“吴湘”。吴湘被部下告发检举,说他贪污腐败,而且仗势欺人,强娶民女。

李绅下令让观察判官魏铏处理了这个案子,最后把吴湘判处了死刑。很多如今的人在文章里说李绅此案纯属结党营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他们认为,当时经过调查,吴湘的确有贪污行为,但贪污的钱财并不多。但没有强娶民女,罪不至死的吴湘偏被李绅判处了死刑。

李绅为什么这么做?他们认为是因为李绅为了讨好时任宰相李德裕,因为,吴湘的叔父曾经得罪过李德裕的父亲,李德裕也曾贬过吴湘的叔父,两家成为仇家。李绅为了讨好李德裕就给吴湘扣上罪名,急吼吼地将他判处死刑。

后来,当时的朝廷的确对吴湘案进行过两次调查。第一次是淮南方面将案情审判结果上报中央之后,当时正是牛李党争之时,牛党官员认为李德裕向来憎恨牛党的吴汝纳,而吴湘是吴汝纳的弟弟,李绅又是李德裕的好友,所以,牛党认为李绅是冤杀吴湘了。

为此,武宗皇帝派了御史崔元藻去淮南调查此案,崔元藻调查的结果是,吴湘贪腐是真,但数额没有大到可以判死刑的地步,而且强娶民女之事也与事实有出入。崔元藻应将此案提交大理寺详断,但被李德裕干预,把崔元藻贬去了端州。

第二次是李德裕失势后,吴湘之兄吴汝纳趁机向新皇帝宣宗告状说李绅仗着李德裕的权势冤杀其弟吴湘,宣宗皇帝召回崔元藻询问此案,崔元藻怨恨李德裕,就附会吴汝纳,导致李德裕被贬,已经死去的李绅被削去三任告身,其子孙做官的资格也被剥夺。

实际上,吴湘一案中,吴湘身为县令,盗用所监管的程粮钱,触犯了监守自盗之罪,按照其贪腐案值将其判处死刑,是合乎法律的。至于强娶民女是否属实对本案并不重要,因为当时法律规定,两罪并罚从其重,本案中以盗用程粮钱为重,所以处死吴湘是没错的。本案事实清楚,量刑符合法律,并没有枉杀吴湘。对李绅的第三点污名化指控还是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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