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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聚焦: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李清照晚年入狱犯了其中哪一“恶”?
2022-11-10 22:45:10 来源: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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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十”的用法与“三”、“九”类似,常作虚指,而非实数,有“多”、“全”、“满”之意。所以,十恶不赦如今的意思就是恶贯满盈,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之人。 但是,与现代汉语中“十恶”乃泛指不同,在古代刑罚律令中,“十恶”实有所指,也就是说,有明确的十条不赦之罪。那么,到底是哪“十恶”呢?如果你以为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那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十恶不赦四字连用,最早见于元朝关汉卿的《窦娥冤》第四折:“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但实际上,十条不赦之罪的划定,要早得多。 早在西汉时期,就有了明确的“大逆不道不敬”之罪,比如淮阴侯韩信,最终便是以谋逆罪名被夷三族。“大逆”、“不道”、“不敬”,此三者是“十恶”之罪的雏形,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到南北朝时期列出了“重罪十条”,见于《齐律》:“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但此时,还没有“十恶”的说法。“十恶”一词出自佛教用语,原指十种当入地狱的恶业: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语,五两舌,六恶口,七绮语,八贪欲,九瞋恚,十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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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佛教的盛行,到了隋唐时期,“十恶”之名逐渐代替了“重罪十条”,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和完善,最终确定了“十恶”之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一、谋反 谋反就是企图推翻朝廷,在封建王朝时期,历来被视为“十恶之首”。历史上因谋反罪被杀的名人不胜枚举,除了上文提及的韩信,著名的还有彭越、英布、胡惟庸、蓝玉等。总之,功高盖主的开国功臣大多被冠以谋反罪诛杀,尤以汉明两朝最为典型。这实际上只是君主除掉功臣的惯用手段而已。 二、谋大逆 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寝、宫殿被称为谋大逆。《左传·成公十三年》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向来为封建王朝所重视,所以皇家的宗庙、陵寝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皇权,有意毁坏,与谋反无异。历史上最著名的“谋大逆”事件当属孙殿英盗挖清东陵,但由于当时清朝已亡,又正逢乱世,所以孙殿英并未因此受极刑。 三、谋叛 谋逆是谋反的次代衍生版本,泛指背叛朝廷,比谋反的推翻朝廷程度要弱一些。《三国演义》第一百零七回——敞告曰:“天子在外,太傅闭了城门,必将谋逆。宪英曰:“司马公未必谋逆,特欲杀曹将军耳。”此处的谋逆,就是在讨论司马懿是否背叛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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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恶逆 恶逆指杀害或殴打祖父母、父母、叔伯、兄姊、丈夫等尊亲的行为。在推崇“百善孝为先”的古代,谋害侮辱尊亲一直是至恶之罪。 五、不道 《唐律疏议》对不道之罪的解释为: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肢)解人,造畜蛊毒厌魅。也就是说,被害人没有犯死罪,却杀一家三人以上或手段残忍者即为不道。另外,用蛊毒或厌魅等歪门邪道的方法害人,也归为“不道”。《红楼梦》中赵姨娘用厌胜之术害王熙凤和贾宝玉,就属于不道之罪。 六、大不敬 大不敬这个词,在影视剧中经常出现,根据语境不难理解,大不敬的意思就是冒犯帝王尊严。正所谓“伴君如伴虎”,古代臣子一不小心说错话,就容易犯下大不敬之罪。遇到个宽仁的皇帝还好,如果遇到的是暴君,结果就是杀无赦。 七、不孝 不孝很好理解,顾名思义就是不孝敬祖父母、父母。古代父母过世,子女需守丧三年,期间如果婚娶、作乐、宴饮,都是犯有不孝之罪。 八、不睦 不睦一般指谋杀某些亲属的罪行,另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也归于不睦之罪。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晚年被骗婚后,曾状告二婚丈夫张汝舟早年在科考中营私舞弊之事。宋代《刑统》的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按照此律,即便状告属实,李清照也犯有不睦之罪,应当坐牢两年,宋朝对于不睦罪的惩处,已经算是很轻的了。但李清照当时已经是蜚声文坛的名人,所以在各界朋友的周旋下,最终只坐了九天牢。 九、不义 不义涵盖的范围很广,根据《唐律疏义·十恶》中不义的定义,杀害上级长官、杀害授业恩师以及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都归为不义之罪。 十、内乱 “十恶”中的内乱罪与如今的内乱罪含义不同,专指亲属男女之间行不轨,主要的惩处对象是女性。 封建王朝以遵奉“三纲五常”为基本准则。“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所谓的“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五常”就是我们常说的:仁、义、礼、智、信。尤其值得警醒的是:“五常”实际上是服务于“三纲”的,即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 纵观“十恶”之罪不难发现,其制定的核心目的也是维护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绝对权威。其中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四条维护的是君权,恶逆、不孝两条维护的主要是父权,不睦、不义、内乱三条则尤其针对女性,维护的主要是夫权! 参考资料:《唐律疏义·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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