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 > 快讯 > 正文
汉初实行黄老政治既有实际要求也有对亡秦教训总结的因素
2022-10-29 19:43:42 来源: 腾讯网

西汉初年,黄老道家的政治学说一度受到朝廷的尊崇,除了它适合“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外,也是由于其清静无为之术,最符合郡国并行的政治格局的需要。

“黄老政治”产生的背景


(相关资料图)

当惠帝、吕后当政后,“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就顺理成章地被奉为指导思想了。从惠帝至景帝这段时间,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推行“无为而治”和贯彻“与民休息”的政策,这是道家思想在政治上的运用。 不过,它不是一般的道家思想,乃是“老庄”之学和“黄帝之学”的结合。所以,历史上都把这一时期的政治称为“黄老政治”。

汉初实行的“黄老政治”即主张“无为而治”。它既不同于法家实行的一味严刑酷罚,也不赞成儒家的繁文缛礼。但所谓“无为而治”乃是立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所以,其为政“宽缓”并非放弃刑罚,“与民休息”更不是否定对人民的剥削。只是把刑罚和剥削限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而使社会得以休养生息,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目的。

历史事实证明:汉初所实行的“黄老政治”对社会进步和劳动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是有好处的。

汉初,统治阶级之所以需要推行“黄老政治”不是偶然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秦末农民大起义对地主政权的打击,貌似强大的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顷刻瓦解,这一事实不能不给刚刚建立西汉政权的统治者以深刻印象。

汉初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是从这些事实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的。如陆贾为刘邦写的《新语》,就是从“秦所以失天下”的历史中提出的一套政治理论。

这些政治家、思想家都看到由于统治者贪鄙、暴虐和严刑酷罚带来的可怕后果:“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卵之患;以赵高、李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结果,“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

陆贾

陆贾、张良、叔孙通、“商山四皓”、刘邦、吕雉以及陈平、曹参等均是从秦末战火中过来的人,皆有亲身体验,自然极易接受“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的理论,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也使统治阶级不得不行“黄老政治”。

由于秦王朝统治者对人民的过度压榨,早已使社会经济陷入崩溃的境地,加之秦亡后连续数年的战争,到西汉王朝建立时,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为减少,大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如秦代有三万多户的曲逆(河北顺平东南),到汉初只有五千余户了,这在当时还算得上是大县。

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状况,地主阶级的贪欲再大,也无从剥削起。所以,刘邦统治时期虽然没有特别宣称推行“黄老政治”,但当时的客观形势迫使他不得不“约法省禁”,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加之汉初一批鼓吹道家学说的近臣的影响,从惠帝开始“黄老政治”成为统治阶级有意识地、自觉地推行的统治术。

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内,“黄老政治”成为“一个时代精神,或作一个时代的趋势。”

“无为而治”下的汉初政治主要特点

汉初统治的一个特点,就是“顺民之情与之休息”。这种统治方式其理论根据,就是道的“因”。这在黄老学说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立,使各自明也”。所谓“因”即“因应”、“因循”。

这种学说应用在政治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因故事成法,对过去的制度不加改动;另一方面还有遵循客观形势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加变化的意思。

汉初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和执行的。“秦并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代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以及下属的官僚系统,均因循秦代旧制。在为政执法方面同样如此。

萧何

如萧何为丞相时,“谨守管籥,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汉代“无为而治”的典型代表当推曹参,惠帝元年(前194年)曹参为齐相,到任时“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 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

曹参就是按照盖公的“黄老术”治齐,结果“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后来,萧何死,曹参继任汉相国,也是用在齐国的办法治国,“出入三年”“天下具称其美”。

曹参为政的要领就是“休息无为”。所谓“休息无为”包括下列几个内容:

(一)遵循旧制,举事无所变更。

曹参为相时,无所树建切皆遵循萧何所制之法,不加变更。惠帝曾以此责问他,他回答说:“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

曹参这种解释仅说出问题的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汉初萧何、刘邦所制定的制度法令也仅仅是“取自秦法,取其宜于时者”而已,即把秦代制度和法律中最被人们痛恶的内容去掉,“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这是适合刚刚安定下来的汉初社会情况的。 经过长期战乱后,人们需要安定,不希望无休止地变动,所以,曹参无所改动,“遵而勿失”,取得很好的效果。正如当时民谣传颂的:“萧何为法,颟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

(二)少干预属下事,勿扰民。

曹参代萧何为相,当他离开齐国赴长安之前,对接任的齐相说“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这是他惟一的嘱咐。这正是道家主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的具体发挥。

曹参

正是奉守这一原则,所以曹参为齐国相时,除“日夜饮醇酒”以外,很少过问政事。他不仅自身喝得烂醉,还把前来言事的官吏及相府属吏拉来一起喝酒,大家醉成一团,相府内竟成“日饮歌呼”之所。

显然,曹参这样做无非是有意在官吏中造成一种不苛求细务、宽宏大度的政风。在“百姓新免毒益,人欲长幼养老”的汉初,这样做是很必要的。

(三)择吏以“厚重长者”为标准。

曹参对下属官吏不究细过,而且“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择吏也以此为标准,凡“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方可用之,对“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

这也是对秦“专任刑罚”的矫枉过正的做法。 这些做法对于刚刚“离秦之酷”的百姓来说,是非常合适的。所以史称“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

以曹参为代表的一批统治者皆是这样“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从而成为这一时代的政治风气。

责任编辑:zN_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