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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道:古代行刑前喊一句:刀下留人,是真的可以救命吗?历史上还真有
2022-10-29 19:35:23 来源: 腾讯网

在古装电视剧里,很多人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桥段:犯人要行刑时,刽子手把刀已经贴到犯人的脖子上。突然从远处传来一声“刀下留人”!监斩官就会停止斩首,罪犯侥幸逃过一劫。

但古装剧毕竟是影视化作品,回归现实,真实历史中是否真的出现过“刀下留人”的场景?


(资料图)

“刀下留人”这个词出自元代杂剧《燕青捕鱼》,与梁山好汉有关:吴学究做跪下劝科,刀下留人!哥哥息怒……

除开先秦与两汉时期较为严苛的刑法制度,到唐朝以后,朝廷对于量刑行刑做了严格考量。除非是罪大恶极的人,或者是犯了“十恶不赦”的人会适用死刑,普通案件大多会交由刑部与有关部门反复审议。

《贞观政要》记载:“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公元631年,唐太宗杀了大理寺丞张蕴古后感到后悔,于是令有关部门在死刑犯被处决前,要向上反复确认,防止错杀。

京师(长安)的死刑犯在临刑前一天,刑部需要向皇帝连续报告两次。临刑当天要报告三次,提醒皇帝此人要被杀了,还能不能有挽救的可能性。

倘若皇帝此时临时改变主意,宣布停止行刑,将案犯继续交由刑部审理,那么罪犯就算是侥幸捡了一条命。

这就是古装电视剧里“刀下留人”的故事雏形。

还有个小故事,《新唐书》记载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到了贞观六年,死罪者三百九十人。

为了安抚人心,唐太宗决定把这300多名死刑犯都放回家与亲人团聚,让他们在贞观七年回来受刑。

没想到这些犯人都很守信,到第二年秋天都按时回来了。最后唐太宗很感动,就将这批犯人都赦免了。

那有没有这种可能,古装影视剧里的桥段,即有人骑着快马赶到行刑场所,大喊一声“刀下留人”,会真实出现在古代社会。

这种情况也有!唐武则天时期,宰相魏元忠遭到奸人构陷,被逮捕入狱,后判处死刑。

李世民设立死刑复奏的机制此时奏效,行刑当天,武则天念着魏元忠之前的功劳,命人去行刑场所赦免魏元忠的死刑,改为“流放”。

《旧唐书》:“元忠以功擢司刑正,稍迁洛阳令。寻陷周兴狱,诣市将刑,则天以元忠有讨平敬业功,特免死配流贵州。”

更有意思的是,监斩官与魏元忠都没经历过“刀下留人”。魏元忠害怕其中有诈,执意要求一死,双方就这样僵住了。

最终,魏元忠还是免除一死,兜兜转转,又官复原职。

《旧唐书》:监刑者遽释元忠令起,元忠曰:“未知敕虚实,岂可造次。

那魏元忠在临刑当天被武则天救了下来,与古装剧里的“刀下留人”桥段几乎没有区别了。

当然,除了别人来救自己,犯人还能“自救”。

宋朝《宋刑统》规定:“凡死囚临刑前叫冤者,再勘问陈奏。”

大概意思就是说,如果罪犯临死前喊冤,刽子手就得停止刑罚,案件交给提点刑狱司办理。

宋太宗时期,有个名叫王元吉的读书人,早年丧母,父亲给他娶了一个后妈。王元吉为人孝顺,对继母百依百顺。

后来王元吉到了婚娶的年龄,父亲便做主给他娶了一位同乡的姑娘。这个姑娘嫁到王家后,和王元吉的继母三天两头地吵架。

作为妻子,她肯定寻求丈夫王元吉的帮助,一开始王元吉不愿意去掺和“婆媳矛盾”,但架不住媳妇的闹腾,最后只能向继母委婉地提出一些意见。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继母把王元吉夫妻俩告上官府,罪名是“虐待老人”。

宋朝法律对于“不孝”有着严格规定,最后王元吉被判处了死刑。行刑的当天,王元吉心有不甘,一直大喊冤枉。

恰好微服私访的宋太宗听到王元吉喊冤,便出面暂缓了王元吉的刑罚,还专门派人去调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结果就是在宋太宗的干预下,王元吉免除一死,他也成为“自救”的典范。

明永乐皇帝朱棣执政时期,他曾规定:死刑犯判处死刑必须被司法部门五复奏

朱棣就是以李世民为榜样,在法律上复刻唐朝的“五复奏。”

清朝时期,对于死刑的复核更加严格了,除了新案、斩监候会进行死刑复核,还细分为秋审和朝审。秋审在秋季进行,地方官将案件名单整理好,然后交给上级复查。

直属上级核办之后会交给按察司,按察司根据核办的情况分为五大类别:情况属实、缓期执行、可矜、疑、留养承嗣,再统一交由督抚审核,在很大程度上也避免了冤假错案。

若没有通过复核的死刑犯难以再翻案了,无论怎么喊冤都没用。

除单独对某个犯人进行赦免,古代还有“大赦天下”这么一种说法。一般是碰到新皇帝登基、册封皇后、皇帝过生日等情况,朝廷都会下旨“大赦天下”,体现“皇恩浩荡”。

唐朝和宋朝大赦天下的次数较多,明朝和清朝时期,皇帝大赦天下的次数有所下降。

因此,古代有刀下留人的故事,且发生于千年前的唐武则天时期。没人来救时,犯人自己会喊冤,经过一整套复核程序后,若该犯人真的冤枉,那么他就能免除一死,反之铁定等死。

参考文献:

[1]古代行刑前真的能“刀下留人”吗?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7年09期

[2]《旧唐书》,别名《唐书》,作者后晋赵莹

[3]《宋刑统》,作者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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