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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速讯丨一桩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走私案
2022-08-27 07:28:10 来源: 腾讯网

朝贡贸易图

朱元璋在位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廉州府管辖的钦州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子:一个叫林佛祖的治安官带人巡逻时,在海边发现了几个走私者。

这些人被盘问时并不怯惧,为首者一副“我爸是李刚”的无所谓。他的爸不姓李,姓胡,名全,是钦州百户所的头。


(资料图片)

明朝“寓兵于农,守屯结合”,设立卫所兵制。百户是级别很低的小军官,手下一百二十名士兵,人虽不多,但百户属于世袭,为正六品,比七品知县还大。

有枪就是草头王。想象得到,一个世代相传、手下有一百多人马的“武装团伙”头目,在一个州县,真的不是地方官敢小觑的。

胡全之子与家人走私的是当时最走俏的胡椒,一共十八扎。

胡椒在唐宋以前是一种奢侈品,唐朝大臣元载被抄家时,曾搜出九百石胡椒。到了明朝,这种舶来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了普通的日用之物。

使用的普遍性,使得胡椒像食盐一样,成了朝廷的生财之道,搞起了垄断经营。朱元璋底定天下,在元朝贸易往来就十分密切的暹罗、占城、三佛齐、琉球、爪哇等番属国,很快恢复了朝贡贸易,用胡椒等与中国交换丝绸、瓷器和茶叶。

垄断经营的结果,不外两个,一是寻租,二是走私。获利最大的从来不是小鱼小虾的寻常人等。

胡全之子的走私,只是当时官场腐败的一个缩影。

林佛祖逮住人后,飞马报信,随后连人带货押往钦州州署。

就是这种东东让胡全一家掉了脑袋

钦州知州大名何叔川,浙江丽水人。听说逮住一伙走私者,就在衙门等待自己的下属。这时候,百户胡全一个叫杨春的手下匆匆赶来,拿出十八锭银子,让他把人放了。

明晃晃的一堆银子,竟然没能闪瞎何知州的眼睛,他一口回绝了杨春的求情,吩咐把胡全儿子等一干人犯套上枷锁,派人押往都察院下辖的广东按察司。

这个案子最后报到了朱元璋处,他下令将涉案者斩首并抄家。

老朱对何叔川的拒贿行为十分欣赏,出人意料,他没有将抄到的财产收归国库,而是全部赏给了何叔川。显然,在他眼里,一个忠于职责的廉洁官员,根本不是什么金银财宝所能抵得上的。

这件事发生的第二年,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正月,朱元璋颁布了一道命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与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这位穷苦农民出身的开国皇帝,回到了“一亩三分地”的封闭思维,洋货成了他眼里十恶不赦、导致人们荡检逾闲的恶物。

朱元璋像

朱元璋的海禁,直接原因是针对番货走私。但他既想不到、更不可能检讨的是,禁令越严厉,走私越猖獗,大道不行,旁斜逸出,日后演变成了明火执杖、拥有艨艟巨舟的倭寇。

正如万历年间一位叫谢杰的官员所总结的:“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之愈严而寇愈盛。”

朱元璋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深刻体会,本是一件好事,却使他掉进了认知的黑洞,对商业贸易有一种本能的排拒。海外贸易日趋式微,官府税收逐渐萎缩,维持政权运转的出路,只能依赖于对农民越来越加剧的剥夺。终于,到了明末,处处薪柴,危机四伏,农民起义如洪水般反噬了这个“重农抑商”的皇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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