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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讯!养廉银最初只发放给督抚以下地方官,对京官实双俸,后则一体照发
2022-07-14 17:40:50 来源: 腾讯网

“养廉银”是清代雍正皇帝于雍正二年(1724年)为避免官员贪污,而制定出一套高薪养廉的制度。所谓“养廉银”,正如创立者雍正皇帝所说:“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其用意就是欲借高薪,来培养官员廉洁的习性,继而避免贪污事件的发生。

据《清会典事例》记载,京外官的各品级官员的俸禄具体数目如下所示:“正、从一品,俸银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正、从二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五十斛……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正、从八品,俸银四十两,米四十斛:正九品,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米三十三斛一斗一升四合,从九品,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米三十一斛五斗二升”。

从这段记载,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官员的俸禄是真的很微薄的,以正七品的地方知县为例,其一年的正俸就只有45两,平均下来每月就只有3两多的俸禄,试想用这点微薄的工资,如何去支撑起他雇佣师爷、皂吏、管家、家丁、奴婢等的费用呢?正如清代御史赵璟所言:“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如若按照当时一般官吏的生活标准来算,知县一月的俸禄最多只能够支撑其五六天的开销,剩下的二十余天,只能是吃糠喝稀。


(资料图)

但是,试想多数官员怎么可能会去吃糠喝稀呢?他们那么辛苦地考上科举,为的可不是继续过着贫穷的生活,而是为享受那荣华富贵,做那人上人。因此,在朝廷发放的俸禄不足以让他们过上奢侈的生活的前提下,为了过上这奢侈的生活,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贪赃枉法,去横征暴敛,以此来为自己谋“福利”。此时是“州县重敛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征,名色繁多”,地方官对治下百姓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而京官则对地方官是索求无度,一遇地方官上京办事,就竭尽所能地想捞上一笔,如地方官要想让六部办事,就得奉上“部费”,地方官要想官运亨通,夏天就要给京官冰敬,冬天则要给炭敬。总之,此时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他们是只知想尽办法地去掠夺民间的财富,而丝毫不知为民请命。由此,至雍正朝,整顿吏治问题已是势在必行,如若再不整治,清朝真的就离灭亡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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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上文所说,清朝吏治会如此腐败,这虽有多种原因,但这绝对是与官员的低薪是分不开的。试想,一个官员每月的俸禄都不够自己养家的,只能是维持五六天的正常开支,你还能奢望他去廉洁奉公,去为民请命吗?平心而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此,对于雍正皇帝而言,他要想整顿吏治腐败的问题,首要解决的就是官员的低薪问题。正如雍正所言:“若图稳之好听……又不管其养资,但泛言不许扰害地方百姓,恐众属员未必诚服”。由此,基于这种原因,雍正帝实施了“养廉银”制度,给官员发放养廉银,让其可以依靠这个来维持日常生活,而不需依靠贪污受贿来满足其生活所需,从而改善吏治,让吏治变得清明。

当然,雍正皇帝推行“养廉银”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自己接下来的严打贪官污吏的雷霆行动变得名正言顺。毕竟,如若在以往还是实施低薪的时候,雍正皇帝推行严苛的反腐措施,百官势必就会以俸禄过低,无法养家为借口,去阻止雍正皇帝的反腐。而若是实行了“高薪养廉”的政策,那百官显然失去了贪污的理由,由此,雍正皇帝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实施反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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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自“养廉银”推出不久,雍正皇帝就下令:“倘再有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最初,雍正皇帝所实施的“养廉银”主要是针对督抚以下,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州、知县等地方主官。但是,这种针对性不可避免地就会引起一个问题,那就是让京官的心理开始变得极为不平衡,隐隐有了躁动的趋势。想来也是,京官与地方官同朝为臣,地方官每年能享受至少百两,至多万两的养廉银,而京官却什么都没有,俸禄照样低,生活照样过不去,试问谁能服呢?

如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对京中文官实施了双俸制度,即领取双份俸银和俸米,同时也实施“养廉银”制度,但有别于地方文官是从“火耗银”中获得的,京中文官是从各省上缴银两和国库盈余银两中获得的。

此外,雍正年间,对于武职也会发放“养廉银”,但相对于文官,其数目要低得很多。

到了乾隆年间,“养廉银”发放的范围被进一步扩大,雍正年间曾不被包括佐贰杂职,如同知、通判、县丞等被纳入到“养廉银”的发放范围中,自此清朝只要是官,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不论文武职,皆有“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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