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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溺女恶俗:置办不起嫁妆将女婴溺亡,导致男多女少
2022-04-27 09:31:56 来源: 腾讯网

明朝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像浙江,江西,湖南,江苏、安徽等地,刮起了一股生下女婴就溺死的邪风,这种残忍伤害骨肉至亲的恶俗,一直延续到清朝。

生而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骨肉?但一些父母——特别是贫穷人家,却把刚一落地的女婴弃入水盆中溺死。难道是真的抚养不起,或者重男轻女?这种溺女恶俗原来和当地的嫁女习俗息息相关。

近代解决光棍结婚难已经成了社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天价彩礼,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少则两三万,多则十几万,更高者几十万有之。为了结婚,耗尽两代人积攒下来的财富,高昂的结婚成本已经成为养育男孩家庭的沉重负担。

但在明朝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婚嫁习俗和现代恰恰相反,老百姓嫁女儿需要给男方家准备嫁妆。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还要花上大笔的钱送给别人家,生养女儿显然不合算,女儿是“赔钱货”就由此而来。

古代女性喜欢佩戴首饰,手镯、戒指、项链、头饰,品类花样繁多,又多用金银、玉石、珍珠制作,价格不菲。嫁女儿的时候,一整套首饰下来,需要花费不少资金,有些家庭因为女儿多,就面临嫁女嫁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娘家给女儿准备的嫁妆多与寡,也关系着女儿能不能寻到好的夫家,以及嫁到夫家后的待遇和地位。普通人家如果想为女儿找个条件优越的家庭,就必须给女儿备足嫁妆;官宦人家的女儿,想找个门当户对的家庭,更要出一大笔钱置办嫁妆。

嫁女儿陪上高昂的嫁妆,相互攀比,已经成了明朝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风俗习惯,也成为了老百姓的一大负担:嫁妆备得少了,会被外人看不起,女儿嫁到婆家日后还会受委屈。

在这种风俗的推动下,不少老百姓为了省下这笔嫁妆钱,或者害怕因为备不起嫁妆,害怕女儿嫁不出去,生下女儿后,让接生婆直接扔进水盆里淹死。

明朝政府为了遏制溺死女婴事件的发生,用写文章、画图等宣传方式,规劝百姓不要溺死女婴。同时制定律法,禁止溺女,凡发现生下女孩溺死者,发配边关受苦役。

有了法律的约束,溺死女婴的事件有所减少。但是丢弃女婴的事件却增多了,有些人家生下女婴后,偷偷弃于荒野草丛中,或冻死饿死,或被野兽吞食。有些女婴虽然被乡民发现者,却也没有人愿意认养,最后不得不送进府衙。

面对被遗弃的女婴,明朝政府无奈又在各地建立了育婴堂,但因为资金不足,育婴堂也只是空摆设,不少被遗弃的女婴还是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丧生。

明朝溺女的结果,导致当地的男女比例失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人口结构。男多女少的情况下,买卖婚姻和妓院娼馆大肆盛行。尽管明朝政府大力整治这些不良现象,但重男轻女,溺女陋习依旧不能杜绝,还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在解放前,长江中下游地区依旧存在溺女现象。

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懂得尊重生命,虽然溺女恶俗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但有些父母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旧思想,人为地选择胎儿性别,却忘了为人父母的责任:不管男孩女孩,都是上天赐给父母的天使宝贝,理应好好呵护,抚育成人。

时过境迁,男尊女卑的时代已经成了过去,如今男女各顶一半天,女性和男性接受同等的教育,社会地位一样平等。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都是老观念,养儿子防老是传统,养女儿一样能防老,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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