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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不均——唐朝均田制下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2022-04-21 12:54:31 来源: 腾讯网

均田制,是中国在北魏到唐朝前期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推行的范围主要位于河东、关中、陇右地区。均田制的理念是比较先进的,和现在的土地制度有一些异曲同工之妙。均田制规定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又将这些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买卖土地是非法的。因为分配的土地相对均匀,因此被称为“均田制”。

均田制的推行,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保障国家的赋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但是,这种近似于“乌托邦”的理想土地模式却未能在历史上延续下来。在唐朝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最终走向了瓦解。从此古代王朝开始推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均田制之前所以走向衰落,主要还是因为本身存在诸多缺陷。均田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的土地的基础上。在十六国时期,由于北方战乱,人口减少,土地荒芜的情况很多,因而国家可以掌握大量的土地,均田制能够顺利推行。隋唐之交,诸侯混乱,政府也能够掌握很多土地。不过,从北魏到唐朝,均田制的范围基本只能局限于北方,尤其是在河东、关中、河西一带。

世家大族和地主的土地,历代政府不仅不能没收,还必须要加强保护。如此均田制的土地来源是有限的,推行范围也有限。随着人口的增加,国家的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就只能走向崩溃。

唐朝的均田制规定,每丁男会得到百亩土地,其中20亩是永业田(用于种桑、榆、枣树),80亩是口分田(种植粮食)。在丁男到60岁时,国家后回收50亩;丁男去世后,国家又回收剩余的土地。国家会将回收的土地再进行分配。

在北魏时期,男女、奴婢、牲畜都可以授田,说明国家掌握的土地十分可观。到了北齐,奴婢、牲畜就不能授田了。到唐朝,授田之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有授田资格的人只有隋朝的一半。同时,分配的数额也严重不足。

唐朝早期,北方各地的人口密度不同,国家授田的数额也不同。当时,将人口密集的地方称为“窄乡”,将人口稀疏的地方称为“宽乡”。窄乡的土地份额,就远远达不到100亩的标准,在个别地区的授田数额只有可能的10亩,甚至5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鼓励窄乡的百姓迁徙到宽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即便如此,国家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均田”。

从吐鲁番、河西走廊出土的文书来看,当时这些地方的农民得到的土地是远远不足百亩的。如敦煌地区在武则天时代,实际上的授田只有14亩,在许多地区,授田数额只有4亩。授田的数额虽然不足,但是却要承受足额的赋税和徭役。

因此,越到后期,这种土地制度越是无法推行。更严重的是,官僚地主的土地还在不断增加,国家会不断赏赐土地。而均田名义上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地方买卖土地的现象却越来越频繁。

到了武则天时代,均田制上的农民就不断逃亡,甚至军户也逃亡了。如此,唐朝的均田制已经是名存实亡。在唐玄宗时期,再次申请了均田令,但是根本无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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