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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结婚被“酸”?别闹了,在古代二婚照样能也嫁皇帝
2022-04-17 08:26:44 来源: 腾讯网

前几天,林志玲突然发布了结婚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关注。 作为公众人物,她的婚姻状况一直备受关注,在没有宣布结婚之前有人说:

“快结婚吧。 女人越大越没有价值!

”,即使宣布结婚也是“

老年妇女终于有人想要了!

.

其实这些人真没见识! 现在别说2019年,就是几千年前,“二婚”和“三婚”也能结婚的女性有很多。

例如,最有名的唐高宗的女儿太平公主,先是和雪绍结婚,雪绍死后又和武攸兼结婚。 《后汉书列女传》所载才女蔡文姬与河东卫中路结婚后,被匈奴捉去与左贤王结婚,回汉后与董祀结婚。

前后再婚两次;

还有我们所知道的陆游和唐婉语悲伤的爱情故事。 唐婉农被婆婆强制离婚后,身份不低,和住在福州宗正司的赵士程结婚了。

但是,要说再婚最明显的东西,那一定是

汉武帝刘彻的母亲王珩说,

据记载,《史记》年和《汉书》年,她先是嫁给平民金王孙生了女儿,然后嫁给汉景帝,刘彻荣登女王宝座。

这些再婚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古代妇女不应该像《周易》那样“女贞路,自始至终”。 是吗? 为什么历史和我们的形象完全不同呢?

这引起好奇心: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思想封建的古人允许女性再婚的呢?

怀着这个疑问整理了无数资料,发现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早期母系氏族习俗的残余与玄学的兴盛

先秦时期,人类刚从母系社会出来,并没有直接过渡到封建时代的男权社会,在许多方面还保留着母系氏族的习俗。 例如,女性地位高,自由结婚也很普遍等。

江陵张家山汉简关于秦代法律的记载包括:

他说:“丈夫死了,妻子再婚,取者不犯罪。”

当时支持再婚,所以王皇后即使生了一个女人也有可能和汉景帝再婚。

当时的儒家思想中,如《礼记郊特性》篇那样,出现了“一旦和丈夫在一起,一生不变,所以丈夫死也不结婚”的限制再婚的思想。

但是,这长期以来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支持和实施。

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主张“人生有情欲,情欲有情欲”(取自《世要论节欲》 ),人们思想多样开放,女性再婚并不算什么。

《世说新语方正第五》年,《诸葛遭长女适(嫁太尉庾亮儿),次女适徐州刺史羊陈儿、亮子遭苏峻残害,改为江虨》,可见先秦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再婚现象非同寻常。

2 )王朝更迭,战火频发导致人口凋零

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三国、五胡十六国、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几个时期经常处于连年战乱之中,经常发生政权纷争引起的战火,许多男人战死,每次战争都有成千上万的女人失去丈夫和未婚妻!

在社会生产力下降的时候,人口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社会发展,统治者需要对婚姻给予宽松的政策,使一些寡妇能够再婚以增加国家人口。

也是社会每发生大变动,社会道德价值观多样化的时期,女性再婚是预设状态。 《三国志》年吴主孙权记载娶许夫人为妻,魏文帝曹丕皇后甄氏是袁绍儿子袁熙的妻子,甚至是统治皇帝,更不用说下面朝臣百姓了。

3、盛世思想开放

长达三百多年的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

北方异族文化重视女性和婚姻自由的思想与中原文化融合,

“从万国到朝鲜”经济繁荣的出现,使人们的文化观念走在世界前列,全民族充满信心,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问题空前宽容。

根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唐代中前期的

公主中有29个再婚者

其中包括有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等。

《旧唐书。列女传》年也曾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之,‘妃少而无生,改诸刃异门,礼而常范’。 “这表明当时女性再婚被认为非常正常。

他们不仅不阻止妇女再婚,而且还有特别的法律保护妇女不被强迫再婚!

《唐律疏议》年,“以孝守志而非女祖父母、父母嫁人者,年仅一年; 减少期亲媳妇,二等。 各自离开。 ”

简而言之,强迫女性再婚是要受刑罚的! 在那个思想开放的时代,“保护节日”并不容易……。

4、“贞节观念”前世

古代被认为是封建保守的,其实

我国五千年文明的头四千年,是比较坦率讨论两性关系的态度,

从老庄提出的“无欲论”到儒家思想的“禁欲论”,到道家思想的“纵欲论”,各家在思想上争论得很自由,但对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普遍持默许态度。

另外,在汉代文学作品《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婆婆带回老家后,也有很多高官贵人来家里求婚,可见她并不羞于和再婚的女人结婚。

直到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问世,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两性才成为羞于说出来的“耻辱文化”,被称为“不贞”的女性被世人排斥。 这一思想影响之大,至今仍有很多人从对再婚女性的歧视中窥见。

但是,即使在“灭人欲”的宋代,律令《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仍然沿用唐朝的规定,仍然只有“守节再婚”和“立志嫁人”两条再婚支持条例。

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

所以,民间妇女再婚还是偶尔发生。 例如,南宋词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后,与周汝州的妻子再婚。

“妇女再婚”在我国经历

秦、秦汉的默许==(魏晋南北朝的缓和===)隋唐的支持===(以及宋朝以后的强烈舆论压迫===) (民国时期规定妻子再婚必须服丈夫丧===)以后,我们现在的舆论

历史在轮回

越是强大的时代,对“女性再婚”的态度越宽容,

历代妇女再婚的态度是中国妇女地位的发展史,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思想文化状态。

文化人类学理论中有“失声集体”的概念。 这个概念表明社会语言是由男性决定的,为男性服务。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女性是“失声”的群体,她们的声音需要得到男性的同意才能传播,或者被无视。 曾经有很多女性被绑在贞节祭台上,默默地上演着悲剧!

幸运的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女性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用自己的努力证明自己的价值。 她们可以追求自己喜欢的男人,自由选择是否结婚,敢于拒绝强加于自己的东西。 她们自立、自尊、自强、自信,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女性是所有朝代以来“最凶猛”的女性。

但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像林志玲这样优秀的女性,也逃不过被冷嘲热讽的命运,更不用说普通女性在生活中受到舆论的压制。

在经济空前发展、思想更加开放的今天,也许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有些人在思想上反而后退了。

参考资料: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

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

钱民辉《中国女性行为的文化释义》

王磊《中国妇女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法律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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