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37条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2022-04-12 15:28:46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3月30日,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一项数据:2021年,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累计向全国人大提出反食品浪费法、家庭教育法、医师法等17部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截至目前已经有37条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这些意见建议,由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提出,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义乌基层立法联系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白龙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途径上报到全国人大。

“巧合”条款 金华实践为国家立法献计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

因为1996年时我国曾颁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通过的这部法律也被称为“新噪声法”。新法实施将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更多新招实招。

该法律第六条内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此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时,草案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该法草案第五条第二款,原本写着:“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原先草案中的表述缺乏刚性,只有将它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才能确保噪声污染防治和投诉解决工作真正落地。”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邓佑文说。

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针对该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正是源于我市的立法实践。此前,我市先后制定《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两部法律均有对政府责任考核的规定——巧合的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一样,这块内容都是在第六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2017年3月施行,该条例第六条规定:“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应当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任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020年8月15日起施行的《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施细则,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因此,研究院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将噪声污染防治和投诉解决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的内容。这一建议经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最终被《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吸收。

当天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一起通过的还有《反有组织犯罪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5部法律及修改决定,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提出的12条修改意见被吸收采纳。

六年实践 地方立法“借脑”高校智囊

能在一年内提出200余条建议并且“命中”37条,这也和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历经6年实践积累的“内功”有关。

2015年《立法法》修改,地方立法权全面扩容。2015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对于立法工作,我市边实践边探索,但立法经验、立法理论缺乏,特别是立法人才匮乏,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向金华本地高校浙江师范大学“借脑”——统筹整合双方资源和力量,校地合作,建立实体地方立法研究院。就这样,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应运而生,这也是浙江省设区市首家地方立法研究机构。

自2016年5月成立以来,研究院已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全程参与我市1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撰写合法性论证意见15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0多条次,提供法规咨询、评估和论证报告100多个。研究院还积极组织法律专家学者参加金华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他们的建议下,有6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纠正。

原因探析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日臻成熟

事实上,除了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这37条建议,还有更多“金华声音”被吸纳进国家立法。

2020年7月,浙江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落地义乌。一年多来,已经有120余条来自我市的高质量立法建言从基层通过义乌直通全国人大,并被吸收采纳。

经过近7年探索实践,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日臻成熟。也正得益于此,我市才可以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助力国家法治大局。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制定《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1部程序法和《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等15部实体性法规。

比如,为保障水环境长治久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法——《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金华连续7年夺得“五水共治”“大禹鼎”贡献了法治力量;又比如,金华首创的农村垃圾分类“两次四分法”成为农村垃圾分类的全国样本,为及时对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基层实践智慧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得到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认可;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制定《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金华地方立法三部曲,为以“连续两年全国第一、综合成绩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高水平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比如,用良法呵护善治,鼓励见危施救,为无偿施救者托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专门为无偿施救相关问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

近七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省级层面地方立法的“五个一”:制定了全省首部设区市的地方立法程序法、全省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第一部犬类管理法规、全省首部全国领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全省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首部开展市人大自主起草实体法规案的尝试、省内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并且由人代会审议且全票通过的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