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力争两年时间成功完成创建工作
2022-04-08 17:02:59 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

在绍兴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旗帜鲜明、催人奋进。根据其他地市创建经历,一般需要3年以上,我市现有的基础较好,自我加压,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成功完成创建工作。

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下属6个区、县(市)中,新昌县已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上虞区、诸暨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柯桥区、嵊州市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今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健全机制、科学谋划、督促落实,创建前期工作迅速推进。

下一步,将深入践行“胆剑精神”,弘扬“四气”境界,推进“四化”方法,展示“四补”态度,争取早日完成创建任务。将多层级开展规划征求意见,邀请中国环科院权威专家对我市规划进行指导,力争近期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无废城市”建设等亮点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绍兴特色和示范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以创建为契机,倒逼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确保不出现申报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