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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因丈夫丑陋将其杀害,这件普通的案件竟然引起了国家的动荡
2022-03-25 15:34:18 来源: 腾讯网

清朝著名学者沈家本在其名著《历代刑法考》中,重点记录了中国古代法理学的重要案例“登州阿云案”。这件惊动了中国法律史的登州阿云案,起因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民间女子,而且,整个案件并不复杂,但是,关于此案的争论,近千年间,几乎没有止歇。

话说,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阿云的女子,她虽然只是一位普通的农家女子,但是,却引起了朝廷两大重臣的争斗。

那么,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阿云出生在登州(今烟台),被父母强行许配给一个农夫作为妻子。婚后,阿云嫌弃丈夫丑陋,竟然持刀想要杀了丈夫。最终,阿云丈夫的身体被阿云砍伤,一只手指也被砍断了。事发之后,阿云的丈夫向官府报案。经过官府调查,阿云犯罪事实确凿,阿云也对此事供认不讳。

在封建社会,谋杀亲夫乃是大逆不道的罪名。当地县官深知此事重大,于是,上报给了登州官员。登州的官员见到阿云已经供认,本想按照谋杀亲人的罪名定一个“恶逆”罪,然后,对阿云从严处理。但是,在仔细审理案件时,司法官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

阿云与丈夫结婚的时候,她还在为母服丧。而按照北宋的法律,母丧期间结婚是无效的。因此,阿云的行为只能按一般的谋杀罪论处。司法官进而探查阿云是否算自首,因为,按照大宋法律,自首的人可以从宽处理,如果,阿云是自首的话,就可以免去死罪了。

那么,阿云是否算自首呢?

后世之人在研究此事时,从司马光的著作中发现了阿云被捕时的具体表现。当时,县尉们根据线索捉拿到了阿云,并问她:“是不是你用刀砍伤了你的丈夫,你说实话我们就不打你。”阿云听了之后,将自己的罪行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从表面看,阿云虽然承认了罪过,但并不算自首。可是,按照北宋时期的法律,县尉并没有审问犯人的权力。因此,阿云供认罪行的时候,还没有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因此,阿云属于自首。负责此案的司法官,同样考虑到了阿云的自首情节。

最终,登州司法官认为阿云是自首,与受害者又不是夫妻关系,于是,判了阿云“杖责二十,配役一年。”不料,此事并不算完。登州官员将此案上报给朝廷后,朝廷认为有疑问,于是,决定复核此案。就这样,阿云的案件被上报到了审刑院与大理寺。

这两地的官员在认真研究了此案后,认为:阿云不仅在母丧期间出嫁,而且想要谋杀亲夫,实在是罪大恶极。因此,官员们认为应将阿云绞死,以正人心。宋神宗没有否定两地官员的判决,可还是默认了登州司法官的判决,将阿云流放,将她编到当地的户籍中并监视她。

此案中,皇帝在法律上并不否认两地官员的判决,但也认可了登州司法官的意见。倘若此事到此完结,阿云案就不会再掀起其他的波澜了。但是,登州的司法官名叫许遵,他是一个非常较真的人。许遵听说此案被复核为绞刑之后,颇感不服。

于是,他向皇帝上书,说:“审刑院与大理寺判错了案子。”

皇帝看了上书后,下旨让刑部对此案进行审定。刑部官员认为审刑院与大理寺是正确的,而许遵是错误的。许遵听了之后继续上书,他说:“依照法律,阿云并未出嫁。所以,此案只能按照普通的伤害罪处理。刑部所言谋杀亲夫,实为大谬。”

宋神宗见双方的意见仍未统一,于是,将此案交给了赫赫有名的王安石和司马光,让他们二人仔细讨论。

宋神宗本以为凭借二人的学问,处理此案应该不成问题。不料,王安石坚定不移地站在许遵这边,而司马光则极力支持刑部。此事愈演愈烈,甚至,引起了朝廷上变法派和守旧派之间的争斗。最终,作为“变法派”首领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获得了胜利。

而此案中的阿云,也得以免除一死。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年仅三十七岁的宋神宗驾崩了。一朝天子一朝臣,宋神宗死后,朝廷的政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之前的重臣司马光,在新皇宋哲宗的召用下重新出山,担任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司马光虽然年老,可仍未忘记十七年前的阿云案。

此时,阿云早已刑满出狱,而且改嫁生子。但是,在司马光的坚持下,阿云被重新定罪,最终被判斩立决。此案涉及之广,时间之长,在我国历史上实属罕见。阿云案看似普普通通,但是,其中牵扯的东西确实太多。后世之人论及此案时,对司马光的做法众说纷纭。

司马光对此案念念不忘十七年,究竟是为了捍卫法律,还是为了打击变法派,实在是难以说清。

阿云之狱,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关于自首的认定。

参考资料:

【《历代刑法考》、《宋史·刑法志》、《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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