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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在“棺旁”行不忠之举,秦汉时期这种案件如何判?
2022-03-24 05:52:33 来源: 腾讯网

秦朝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秦王朝第一次真正意义地实现了中华大地上的大一统,在中央集权的制度之下,秦始皇也建立起了事实上的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在统一全国之后便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同时在政治舞台上法家也逐渐崭露头角,最为著名的文字类典籍当属《大秦律法》。

实际上“大秦律法”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者说是后人这么称呼的,它其实是对秦朝的律法文献的统称。虽然这部《大秦律法》在秦朝的后期越来越显现出后世之君的“暴虐与昏庸”,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秦朝刚刚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前期,这部较为完备的律法为稳定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局势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的条文所涵盖的适用范围很广,其中就包括了如何判决不忠女子的刑罚。

在湖北江陵地区一西汉古墓的考古行动中,出土了许多的竹简文书,涵盖了诸如天文历法、衣食住行、医药科技等等方面,其中就包括记载有法律条文的《奏谳书》。

在这部已知最早最为系统的“法家教材”里一共有22个生动鲜活的判决案例,其中21条便是有名的“女子和奸(通奸)案”,详细记载了对不忠女子的判罚与护理,具体内容用白话来说大致如下:

“在杜县有一位女子,自己的丈夫是“公士”(秦朝的最低爵位),丈夫病死了还没有来得及安葬,自己便和婆婆一同披麻守丧,抱着当院里面的棺材哭泣。到了这天夜晚,这位女子竟然和另一位男子在棺材旁边的侧屋里通奸,当场被婆婆发现,二人双双被捉奸在床。第二天羞愤至极的婆婆向官府告状请求审判儿媳妇,官员随即逮捕了这位女子,现在问应该如何量刑?”

要是在之前的儒家思想看来,这样大逆不道、有悖人伦的事情,判个凌迟都不为过,在我们看来也是极其不道德。这样的问题同样困扰着当地的官府,因为这个事件实在是太“诡异”了,于是他们便上报给了最高级的审判部门“廷尉”来审议此事。

一群最高的法文的研究者经过商议,认为女子有罪是肯定的,但罪过不至于这么大。首先妻子应该尊重丈夫,但妻子却暗自通奸,其罪一也;同时又因为她是在丈夫死后还未下葬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干的这档子事,又夹杂了一个“敖悍罪”,意为“这简直不是不尊重,这就明摆着是侮辱”,应该施加舂米之刑(判罚女子劳动)。此时人们就有异议了,这刑罚不会太轻了吗?我们可以继续往下分析。

在“敖悍罪”的上面还有个“不孝罪”,这个是死刑后丢弃于市,这个刑罚就很重了,但是根据这个罪的适用范围,得是直系继承人才能触犯,而在秦朝律法中妻子的继承关系要位于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的后面,换句话说不能对其太过严格地要求“尊重丈夫”,所以不判处她死刑;

而“敖悍罪”的还有附加刑罚为“黥”(在脸上刺字以表曾经犯罪),但因为这个女子的丈夫是“公士”,而根据秦朝律法“公士妻以上,完之”,要保持他的妻子的身体的完整,所以不进行刺字的刑罚,只是给了她一个舂米之刑。这是《奏谳书》里非常经典的一个案件。

值得一提的还有秦始皇的身世问题。虽然秦始皇尊为千古一帝,但是关于他的身世还是众说纷纭,这一切的“绯闻”都要“归功于”他的生母——赵姬。这个女人风流成性放荡不羁,先是与吕不韦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后来还和嫪毐男欢女爱,甚至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这个时候的赵姬貌似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智力,居然想要发动政变杀死嬴政,再推举嫪毐的孩子上位,最后的结果自然是事情败露、嫪毐被杀。但赵姬却没有被凌迟处死,反而只是发配流放,甚至最后还回到了皇宫里继续养老,人们推测这也可能与《大秦律法》的相关条文有关,赵姬本就罪不至死,因此没有被杀。

当然,我们现在无法推测嬴政没有杀赵姬究竟是因为骨肉亲情,还是为了身先士卒遵守《大秦律法》,但这都没有什么关系。这部划时代的《大秦律法》让法家走上了政治舞台,也为开创一个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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