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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为何古代男子都喜欢娶十三四岁的小女孩为妻?
2022-03-22 07:46:42 来源: 腾讯网

古代的男人都太冤枉了,他们真不是萝莉控!

之所以古代男子结婚都是娶十三四岁、十五六岁的小女孩,那是因为他们根本没得选,如果不想娶这些十几岁的、年纪小的,那就只能娶二十来岁已经结过婚的了,比如曹操、曹丕父子,为了优生优育,落得了一个“爱好人妻”的名头,曹操可太难了!

除了这些十几岁的小女孩结婚以外,其实古代男孩大部分也是十几岁就成亲,这十几岁的婚姻现状,就是我国历朝历代的国情,到了唐宋元明清时期倒还好说,可在先秦时代、秦汉时代,如果十几岁不结婚,那就会被别人当成异类看不起,甚至还会有律法惩戒,提前交上了“单身税”。

因为社会发展过快,可是人口数量少,为了满足国家庞大的农耕需求、战争需求,刺激社会人口快速增长成为必要国策,所以在古代社会,十几岁就是他们的适婚年龄段。

和咱们现代人男子的适婚年龄在22,女子的适婚年龄在20岁的科学婚嫁理念不同,古代的先辈可真是在咱们还在读书的年纪就争分夺秒地造人。

但不得不说的是,华夏民族生命力的强盛,就是来源自如此“不近人情”的婚嫁政策。

在先秦时代,越国在勾践时代就率先划分出了一个严格的“婚嫁线”,本来周代的惯例是女子十五成年,但是到了二十岁之前都不必强制出嫁,而关于男子,则是二十岁成年,三十岁之前都不必强制结婚,这个婚嫁线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和现代的理念接近:

“须眉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

可越国为了求快速发展,直接在人口政策上下了功夫:

“佳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不得不说,越国的中兴和越国统治者的执政手段分不开联系。要知道国与国之间的差距便是在软实力、硬实力方面拉开的,越国加大人口的制造力度,这便是一种高级的资源优势,以制度优势带动国家发展,这便是人口政策的魅力。

越国直接给男女定义了“婚嫁”线,这不仅仅是建议,还是“法律”,如果女子十七岁了还不嫁,男子二十了还不娶,那么就是父母违法,这样强制性的律法要求,让婚嫁市场多出了许多十三、四岁的女子并不出奇。这样的婚配,没有什么谁老牛吃嫩草一说,女子固然是十三、四岁,但男子也大多数是十五、六岁,要说嫩,大家都嫩。

这么早结婚,不管愿不愿意,规定就是这样,没办法。

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妥妥的人口搅拌机,诸侯国之间互相开战,天天都有大战,一旦有一两次长平之战这样规模的战役,都能直接把一个诸侯国直接打到崩溃,所以时间久了,大家也不遵守礼法那套了,什么女子二十才嫁,男子三十才娶,干脆点,直接学习越国,放低婚嫁线。

有的更狠一点的,直接十五岁不嫁不娶就算违法,比越国还要严格,如此一来,春秋战国才有那么强大的活力天天互殴,不得不说,咱们先秦时代的人口消失人数都是同时代其他文明的数倍,就连社会人口的循环都堪比全部文明,中华民族何愁不强大。

到了秦汉,这套逻辑依旧没有改变。

秦朝短暂,但是也完美地继承了“早生早育”的社会观念,才有了这么多的人口可以在中原大地发生大战。

而汉高祖刘邦,之所以在沛县被大家经常“嘲笑”,这就和他年纪大了都还没有结婚有关,刘邦算是那个时代的异类,但是也说明了一个特性,正是这样打破社会常规的人,反而容易脱颖而出。可是刘邦自己晚结婚,却不意味着他的帝国里的人可以晚结婚,汉代依旧是继承了那套严格的婚嫁年龄线。

汉代皇帝们、王爷都是早早地结了婚,汉惠帝的张皇后张嫣,嫁给他的时候也才是十岁左右,而后来的汉景帝、汉文帝、汉武帝,没有一个不是早婚早育,不是一般地早,都是在十一二岁这个区间,或许社会观念已经养成了这种婚姻习惯。

因为汉代律法有着明文规定要“罚款”那些晚婚晚育的人: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

这个五算就是属于“单身税”了,如果女子在十五岁到三十岁之间没有嫁,那么所有的税务就五倍,这个税务是加在家庭上的,由此可见,在汉代法律下,十三、四岁,都可能算是“晚婚”了,都要十岁出嫁才保险一点。

而这样做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政策是有很大好处的,西汉末年,汉朝人数高达六千多万,这个庞大的人数结果,正是来自于这些“婚姻政策”。

东汉末年的曹操,但凡打战都要觊觎别人的妻子,其实曹操就是在“早婚早育”的背景下被逼成了这样的择偶取向。十三四岁的女子,本来在生育就有着很大的风险,反而是那些结过婚,已经渡过了生育风险期的“大龄女子”才更安全,曹操虽然被后世人吐槽“道德不行”,可实际上这也是曹操为了优生优育的做法。

这种婚嫁观念盛行,但凡古代社会一乱起来,早婚早育政策就会被加紧执行,这种现象是伴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一直在加剧的。

不过到了唐代,这种早婚早育的婚姻政策有了新的亮点,那就是“政府分配对象”:

“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聘请娶”

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只要是超过了这个底线,还是单身,那么州县政府就有义务解决他们的婚嫁困难问题,再说简单点,州县政府看似做了红娘,实际上是包圆了、保证了这些少男少女们的婚姻,和分配对象相差无多,这样的背景下,没有女方敢开天价彩礼,大多数人都是能当户对。

可实际上唐代已经是国际化社会,人口界限模糊,政策是政策,社会风气却是开放得多,最重要的是,这一个阶段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民间多了许多行业,从事农业再也不是社会的抢手相亲对象,说不注重彩礼,那也不现实,大家开始倾向于富贵人家。

到了宋代,宋代政府就没那么多闲心逼着大家早婚早育,所以宋代是十三四岁少女结婚最少的一个时代。宋代还有了李清照、朱淑贞这样的女性人物代表,宋代的女子地位是有所提升的,不再是单纯的生育机器。

往后的时代中,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有钱就嫁得好,没钱可能一辈子打光棍,这一系列现象都不稀奇,不过明清时期的贵族,大多数都保持了早婚早育的习惯,例如清朝皇帝们,从顺治再到乾隆,没有不早结婚的,而且这中间大量的王爷们都是早早结婚,十三四岁的妻子、妾室数不胜数,让大家以为他们就喜欢十三四岁的,是有怪癖。

可对于他们而言,这正常不过了啊,如果娶了二十岁的女子,那么就等于娶了大龄剩女,面子上过意不去的,而且有没有大龄剩女都是两说。

因此最后再次重申,不是古代男子都喜欢十三四岁的女子,而是这就是常态。换位思考,如果未来咱们的社会提倡女子三十岁再结婚,或许后世人看待我们,也觉得我们有“怪癖”,居然喜欢二十岁出头的女子,可身处这种环境中,咱们并不会觉得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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