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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现形记》中官形象的产生,之晚清官僚制度的研究
2022-03-11 19:40:15 来源: 腾讯网

此外,还受到古代文官惩戒,和西方文官惩戒制度的影响,对晚清律例的纂修和制定,以及执行程序的完善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晚清时期社会动荡,内忧外患严重,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清政府在制定新律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鸦片战争前的几十年间,清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已经偏离制定的法律法规,皇帝一人拥有专断大权。很多官吏对皇帝谄媚奉承,是效忠皇帝的好臣子,而对百姓则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无所不用其极,给百姓带来巨大的灾难。

此时的清朝仍然以天朝大国自居,实行闭关锁国,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飞速发展,亟需打开中国这个大市场。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矛盾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土地集中程度日益严重,社会危机日益加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华输入商品大量增加,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而政府征收的赋税有增无减。

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从中攫取了大量特权。清政府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地主官僚阶级的利益,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地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对以前的法律进行纂修,这也是晚清政府修订新律的根本原因。

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得了领事裁判权。使中国司法遭到破坏,西方侵略者凭着这项权利,在中国境内肆意妄为,无视中国的法律规定,随意侵害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之后,清政府又伙同外国侵略者,在租界内建立了会审公察,允许外国侵略者以观察人员身份,实际操纵中国的司法审判,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进一步丧失。

太平天国起义和义和团运动爆发以后,国内时局更加动荡。1900年,清政府在帝国主义势力的帮助下,镇压了义和团运动,然而,清政府也不能按照之前的方式进行统治了。

为了掩盖卖国政策,阻止革命的发展,以维护清朝的统治秩序,在戊戌变法的推动下,清政府被迫接受改良的旗帜,宣布“变通政治”、“实行新政”,将修订律例提上议事日程。而设立的“新政”机构中,大都是守旧的军机大臣,虽然在修订刑律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没有改变清政府的集权统治性质。

清政府听信了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诺,下诏:“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例。为使新律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律相近,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提出:“专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在修订律例期间,沈家本组织翻译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法规,共三十余种。

同时还邀请资产阶级法学家,担任法律学堂的主讲,并让他们参与到法律的起草工作中来。使资产阶级的法律进一步传入中国,使固有的封建法系逐渐解体。

晚清时期,在修订法律时仍然沿用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以及其中包含的纲常名教。根据清廷颁布的修律宗旨,决定了晚清修律,虽然采取了资本主义法律的形式和某些内容,但同时也融入了传统的封建旧律的因秦。

清末对律例的修订,对大清律例中较为落后和残忍的刑罚,进行了大量删除,在一定程度上有进步意义,但是,修律又专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又反映了半殖民地法律的特性。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是由当时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自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蓬勃的生机,并日益瓦解传统农业经济。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过程中,由于清政府财政非常困难,地方督抚需要自筹军费。而传统农业税非常有限,于是地方督抚开始征收商业税---厘金,并设置了专门的征收机构厘金局。

随着清末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大规模兴办,近代经济在国家生活中日益成为重要的领域,这迫切要求中央政府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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