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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废除了皇庄?不可能废的,还加重了赋税,皇庄农奴苦不堪言
2022-03-11 19:18:36 来源: 腾讯网

在清朝电视剧里面,经常会谈论到皇庄,其中《红楼梦》里面就有说道贾家的庄子每年给贾家上供多少钱财和物件。

咱们今天就谈谈乾隆年间的皇庄。

皇庄又称官庄,在清朝时期,主要分布在畿辅、盛京、口外等地,是清朝宫廷经济的来源之一。

皇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纳银庄,即由佃户耕种,庄头收货币地租交内务府。

根据《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初年,就有北京城周围的百姓为了躲避捐地或者苛捐杂税,自带田地来投皇家,自愿充纳银庄庄头。后来出现率领其他人一起来入投皇家地亩,并设庄纳银的人也为纳银庄头。带地来充的领队,被称之为投充人。单身投充,愿领地纳银者,每人给一绳地(四十二亩为一绳),被称之为绳地人。还有其他投靠皇家的人,皇家按照功能被分为匠户,比如纳蜜、纳苇、纳棉、纳靛者分别被称之为蜜户、苇户、棉靛户。

所谓带地来投,实际上是清朝初期施行野蛮的圈地政策的时候,迫使一些地主或二地主、农民等不得不来“投充”的。

皇庄的数字,根据乾隆《清会典》记载:顺治初年设立的皇庄有132所。另外不设立皇庄,但是挂靠在皇庄下的人户有285户,蜜户38户,苇户7户,绳地人29户。这些皇庄和人户一共占有5748多公顷土地,每年的赋税银是38920两,刍草121709束,蜜户每亩地征蜜5/6斤(每六亩征5斤),苇户每亩地按照田地好坏征1分到8分税银不等,内征芦苇6250斤。

另一种皇庄是粮庄,也被称之为大粮庄。《清文献通考》记载,“康熙二十四年设立粮庄”,实际上,在清军入关前就已经存在很多明朝粮庄,入关后,随着满蒙八旗大量圈地之后又设立了一大批粮庄。

只不过原来圈地没确定多大,粮庄有二三十顷,也有四五十顷的,到了康熙二十四年才统一规定每个粮庄给田地十八顷,里面给农壮丁10名,后增设为15名。

到了乾隆三十年,盛京庄有84所,山海关外庄211所,喜峰口、古北口外庄138所,归化城13所,捕牲乌拉庄5所,助马口外弥陀山庄15所,畿辅庄322所,半分庄(每庄给地九顷者)71所,豆粮庄6所,稻田庄3所。此外还有果园、瓜园、菜园、蜜户、苇户、棉靛户等,各给田地六十五垧(一垧等于六亩)、场园二垧、牛四头,以及水井、房屋等,另给耕地供园头养家。

各庄田地一共有1327280亩,赋粮93440石,菽2225石,刍81940束,各有奇。这些赋粮,有的交实物,到了乾隆年间,一般都折现银交纳。

《清文献通考》据内务府会计司所记载,乾隆三十二年总计,庄头608名,应交本年粮石等项折价银44908两有奇,各圈(粮庄因圈地建立,故有时亦称圈)草618145束。另外还有杂征,即盛京及关外庄每庄每年征鹅一只,关外庄另纳茜草、线麻、蒌蒿、黄花、薤等。畿辅一二等庄纳猪三只,三四等庄纳猪二只,并纳麻、麦、稻、秫之秸秆,以及红花、蓼子、菜子、瓢、帚、飘翎之类,内廷祭神、祭祖等所用的黍、稷、稻、粱等亦由畿辅庄供应。《清会典》中也有相关记载。

这种粮庄,最初多由壮丁耕种,庄头征粮或其他实物。

庄头有的是来自东北的旧庄头,有的是从殷实壮丁中挑选出来的,身份仍是奴仆。

壮丁是农奴,最初多为战俘或战争中抢掠的百姓,也有的是“罪犯”或抄没入官或抵项而来的奴仆,壮丁还可以买卖。

《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就记载了这样的事例,康熙四十七年刑部就曾判定将一批“叛犯”给功臣为奴,先交户部,户部又交内务府,内务府未给功臣,而“随将此等叛犯拨给各庄园充当壮丁。”

雍正五年四月,内务府会计司曾将八旗交送抵项人口“转交崇文门监督作价鬻卖”。

由于这些庄园都带有农奴制性质,壮丁在深重的剥削和压迫下劳动,生产水平很低,庄园头不仅不能如数上缴钱粮,甚至出现有的“庄园头子孙滋生日繁,旧有壮丁尚不能养赡”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清廷的措施就是加大惩罚。

乾隆九年就曾降旨:“欠粮六七分之庄头,只枷一月鞭四十殊觉过轻,改为枷四十日鞭六十。”

其拖欠十分者则有枷三月,鞭一百的严厉惩罚。

惩罚虽如此严厉,仍有很多庄园不能按数交纳。

乾隆四十四年曾发生这样一件事:助马口外有因拖欠钱粮被革退的庄头等四名、家属一百四十余口,交与新换的庄头充当壮丁。新庄头仍无力养赡,只好“照例恳请发出为民”。

乾隆帝并未因此事受到任何警示,反而认为庄头偷奸耍滑,这些庄头既然因为拖欠钱粮而被革退,本来就是获罪之人,结果接办的庄头,以人太多无法养赡为理由,将他们的兄弟子孙放出去自谋生计,会引起“故意拖欠钱粮”“,其子孙反而转得为民户,日后还可以参加科考,甚至登上仕籍,这是不允许的。

因此他决定:以后凡是获罪而遭到革退的庄头,其家属有呈请为百姓的人,他自己和子子孙孙,俱应发往打牲鸟乌拉充当苦差,以示惩儆。

通过此事,可了解到乾隆帝完全不知道如何解放生产力,而只知坚持农奴主的立场,用枷号和鞭答来维持落后的生产关系,终究是于事无补的。

乾隆年间,在这方面也采取了某些新的措施,如在乾隆十三年和乾隆二十五年曾将通州等州县从前庄头退出的官圈地亩及余绝地亩中的应留地、零星地及水冲河占不能征租地以外的可征租编圈地亩236829亩,编设了整分庄头地50圈,重新安放庄头。

从而将荒废的土地投入生产,这是一项有益的措施。

但在编庄的同时,却将征租银普遍提高了两倍左右。

这种加重盘剥的措施,并不会对宫廷经济有多少效益。

一方面抗租事件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庄头“动辄借口瘠瘀,纷纷呈请”另换好地。

最后有些皇庄土地不得不改为民田,交地方政府招民租种,结果很多在皇庄是“瘠瘀”之田,而一经民人耕种,便成沃壤。

乾隆帝也看出:“使其地果不可耕治,何以交官(地方官)后,一招民种,复为沃壤?若在庄头则渐成荒废,在小民则驯致膏腴?”

但他只认为“其勤惰可概见”,而没有看到此问题的实质,即“勤惰”的真正原因,没有看到农奴与佃农在生产积极性上的差异。因此,皇庄的生产也就每况愈下。

皇庄,在宫廷中,本来是很受重视的经济来源,但其收入的比重却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所占比例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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