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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无人的“绝户”财产如何分配?古人早有对策,方法超出你想象
2022-03-11 18:59:15 来源: 腾讯网

子承父业向来是许多人根深蒂固的思想,尤其是在古代,许多家大业大的家族之中,对于祖产的继承向来都是由嫡长子来继承。

可是,如果这个家庭当中并没有儿子呢?在男尊女卑的社会,这些遗产又该交由谁来继承呢?

对于这样的问题,其实在古代早就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但是各朝各代的都不一样,尤其是形成了较为正规的处理办法之后,处理这类遗产继承事情的方法,真的会超出你的想象。

一、绝户的遗产

首先我们要明白,“绝户”指的是这个家庭的当代家主、户主去世后,家中并没有儿子,因此这一户也就没有了继承人。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当中,家中的女儿早晚是要嫁人的,而嫁出去的女儿犹如泼出去的水是跟别人姓氏的,并不能成为家中的“户主”。

因此,如果一个家庭当中,没有了儿子,那么在这个家的户主去世后,这个家庭就被称之为“绝户”。

在唐朝法律中,对于绝户是这样定义的,一指的是父系的断绝,家中没有男性继承人;二指的是纳税基本单位,“户”得消失。

毕竟连户主都没有了继承者,这一户当然也就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纳税的责任了。

可是,即便如此,哪怕家中没有了继承者,可是偌大的家业,总要有一个处理办法啊?

关于这个问题,历朝历代都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在宋朝之前,都没有统一的规定,而且处理的相关办法也是五花八门。

例如说:有的朝代会将绝户遗产中的一小部分,平分给这一户的剩余亲属,剩余的遗产全部充公;有的会将这一户的遗产交由其亲属打理,每月对于这户家庭所剩的女眷,进行一定的赡养等等。

总之,对于绝户遗产的处理方法五花八门,直到宋朝时期,才对于绝户遗产的分配有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并一直以此为依照传承下去,之后的朝代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以调整并实施的。

众所周知,宋朝的建立是在唐末至五代时期,百余年的硝烟之后所建立的。

当时的百姓经过多年的征战,早已疲惫不堪,许多家庭的男儿在战斗中身死,因此绝户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宋朝初期,为了与民休养生息,更是为了合理地安排绝户遗产的继承问题,抚慰百姓,因此宋朝在借鉴了唐朝相关法律之后,对于绝户的遗产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二、宋朝对绝户遗产的继承分配调整

同之前许多朝代,直接将

绝户

大部分遗产充公的做法不同,宋朝虽然大力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十分重视“民生”。

统治者本着民众国家之本的道理,对绝户的遗产分配,十分地人性化、合理化。

首先,宋朝明确规定了遗嘱继承制度。

在此之前,绝户的户主所能自由分配的遗产极少,且限制极多,并不能自由地规定

自己

遗产如何分配。

可是,在宋朝初期,遗嘱继承制度规定之后,户主在临终之前,有权将2000贯以内的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

通过这一规定,户主可以将规定限额内的遗产,分配给自己的养子,或者入赘自家的赘婿进行继承。

在宋朝中后期,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个限额也被相应地提高,同时绝户的户主,也有权通过遗嘱的形式,剥夺某些“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这一项权利也是宋朝考虑到户主养老问题,所赋予其的权利,避免某些户主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而无人赡养。

同时,除了遗嘱继承之外,对于绝户家中的女子继承遗产非遗嘱继承的问题,也有了相应的规定。

在规定中,对于未出嫁的女子,在户主去世之后,按照去除丧葬费用之后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遗产继承。

纵使是出嫁了的女子也可以享受到遗产继承,只不过所能继承的份额,只有未出嫁女子的一半,再者,归宗女也可以享受到遗产继承的权利。

此外,这些规定在宋朝的中后期也有所调整,主要是因为担心未出嫁的女子,因为继承的遗产,从而遭到亲朋的窥探,因此对于遗产未出嫁的女子,出嫁的女子,以及归宗女的遗传继承份额比例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无论如何,在那个女性社会地位极度低下的时期,宋朝对于女子继承遗产的权利规定,无疑是提升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一个表现。

三、社会情况决定相关政策

无论是宋朝初期对于绝户遗产继承的制定,还是中后期对于相关规定的调整,完全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情况与经济情况进行制定的。

民生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正是宋朝的当权者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着重考虑民生,才会使得宋朝出现了繁荣。

宋朝之后,各个朝代对于“绝户”遗产继承的问题,也多参照宋朝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朝代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整,甚至如今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也有参考宋朝这些规定的因素。

相对于之前朝代对于处理“绝户”遗产继承的办法,宋朝的这些规定无疑是合理化、规范化的,而从这些规定当中,体现出来的,也是宋朝的宽容与对民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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